最高法知民终 1790 号案:体娱公司诉中超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终审第1790号[北京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中超联赛有限公司、上海英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

【基本案情】

中超公司经中国足协授权中超联赛股份公司,获得中超联赛资源开发运营代理权。2016年,中超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招标,招标范围涵盖2017年至2019年中超联赛官方图片合作代理权。英迈公司凭借相应报价中标,从而获得中超联赛图片资源独家经营权,体娱公司未中标。但体娱公司在2017年、2018年仍派人到中超联赛现场拍摄图片并出售、传播。其间,中国足协发布声明予以制止,以维护英迈公司的独家经营权。 2020年6月24日,体育娱乐公司以中超公司、英迈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英迈公司进行交易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中超公司、英迈公司停止垄断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超公司、英迈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两公司从事被诉行为有正当理由,裁定驳回体育娱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体育娱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反垄断法》防范和制止滥用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权利固有排他性形成的“垄断状态”不属于权利滥用。中超公司与英迈公司在中超图片管理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中超公司选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授权英迈公司独家经营2017-2019赛季中超图片资源,体现了程序上的竞争;独家授予经营权是竞争的必然结果,有其合理理由中超联赛股份公司,不具有反竞争效果。同时,中超图片使用者(需求方)只能向英迈公司购买赛事图片,是建立在原经营权人中国足协享有的经营权基础上,通过授权形成的,符合法律规定且合理中超联赛股份公司,有限交易的情况有其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专有民事权利的不当行使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预防和禁止的对象,而民事权利的排他性或者专有民事权利本身并不是反垄断法预防和禁止的对象,对于明确专有民事权利行使的边界,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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