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下发调解费补充细则:鼓励单位用事实举报
中国足协发布调解收费补充规定
北京时间2月12日,中国足协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征收签约调整费相关工作实施的补充规定》。 这一重磅规定规定,中超球员的买断费相当于转会费,并按规定收取调整费。 同时,中国足协还鼓励个人或相关单位用事实举报逃避转会调整费的俱乐部。 一旦查实中超国内球员转会费,不仅会暂停该球员的参赛资格,还会根据超额部分扣除1至15个联赛积分。
中国足协公告及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足协《关于限制高价引援的通知》(足协〔2017〕83号)要求,为树立职业足球联赛诚信健康形象中超国内球员转会费,促进职业足球联赛健康有序发展。为了职业联赛的稳定发展,结合目前球员注册转会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根据《关于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间收取签约调整费的实施意见》,中国足协制定了签约调整费征收补充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转会过程中,球员与原俱乐部解除合同,以自由球员身份加盟新的国内俱乐部,并支付了球员与原俱乐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按照约定的违约金。 签约调整费。
新俱乐部在注册球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引进球员与原俱乐部合同中有关合同期限、合同终止条件、违约金数额的相关内容。
(二)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已以俱乐部付款、球员付款或第三方机构付款等方式支付的支付凭证。
2、新俱乐部与球员原俱乐部签约,签订球员“租借转会”合同。 租借球员后,如果正式办理转会手续,则按照合同规定的租借费和转会费总额进行计算。 援助调整费用。
新俱乐部在注册球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俱乐部与球员原俱乐部签订的合同。
(2)上述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时,新俱乐部的付款凭证。
三、中国足协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俱乐部提交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调查。
中国足协审核俱乐部提交的材料后,将为球员办理联赛注册手续。 经核实,涉事球员未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签约调整费的,将暂停其联赛报名手续。
四、中国足协将分别于2018年3月1日至7月13日、7月14日至9月30日在足协官网公示2018年冬季和夏季注册转会期完成转会手续的球员。 。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实名举报俱乐部在球员转会过程中逃避缴纳签约调整费的事实和行为。
接到举报并经中国足协核实后,涉事俱乐部将受到扣除2018赛季联赛积分的处罚,并须退还签约调整费。 同时,中国足协将暂停该球员的参赛资格,直至俱乐部完成还款。
五、对于俱乐部在球员转会过程中逃避缴纳签约调整费的事实和行为,中国足协将对该俱乐部进行扣除2018赛季联赛积分的处罚,并按照遵循标准。
(一)单个球员应缴纳的签约调整费金额在4500万元(外籍球员)或2000万元(国内球员)以内的,将从其参加的联赛俱乐部2018赛季积分中扣除1分;
(二)单个球员应缴纳的签约调整费超过4500万元(国外球员)或2000万元(国内球员),但在9000万元(国外球员)或4000万元(国内球员)以内的,扣除从俱乐部2018赛季参加的联赛积分中扣除3分;
(三)单个球员应缴纳的签约调整费超过9000万元(外国球员)或4000万元(国内球员),且在1.8亿元(外国球员)或8000万元(国内球员)以内的,扣除俱乐部2018赛季参加的联赛积分扣除6分;
(四)单个球员应缴纳的签约调整费超过1.8亿元人民币(外国球员)或8000万元人民币(国内球员)中超国内球员转会费,但在3.6亿元人民币(外国球员)或1.6亿元人民币(国内球员)以内。 ,从俱乐部2018赛季参加的联赛积分中扣除10分;
(五)单个球员应缴纳的签约调整费超过人民币3.6亿元(外籍球员)或人民币1.6亿元(国内球员)的,将从俱乐部参加本赛季联赛的积分中扣除15分。 2018赛季;
六、本规定自2018年冬季注册转会期起施行。2017年夏季转会期俱乐部在球员转会、租借过程中存在本规定的情况,适用本规定。
中国足球协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
标签: 中超国内球员转会费